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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駕害人害己,但要在刑法修法上,將酒駕撞死人用殺人罪來辦,在司法實務上有蠻大的困難,畢竟要在法庭上提出證據證明,酒駕者撞死人是不違背他的本意、而且是他想要的結果,這在舉證上有相當的難度,目前法務部和行政院考量到法律整體的架構,在修法上,可能仍把酒駕致死者維持放在公共危險罪章,但會提高刑度到與殺人罪相同,以達到重懲的效果。邀請到二位警官,一位是在第一線執行酒測的執法組警員許晉源,另一位是移送酒駕法辦的板橋分局偵查隊長林子翔,來跟我們談談酒駕的相關問題。

原文網址: ET行動法庭/亂世用重典!酒駕累犯同殺人罪刑度 | 雲論 | ETtoday新聞雲 https://forum.ettoday.net/news/1391286#ixzz5ihWnAJIu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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