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青在年初的時候,
因為朋友的朋友的介紹認識了阿花,
那個時候阿花也說即將要開一個服飾店,
當阿花得知小青是個平面設計師,
所以請小青幫他設計一個圖片,
可以放在LINE上面。
後來小青也幫阿花即將要新開的店家,
設計了一個簡單的LOGO圖。

本來阿花也只是在LINE以及臉書的圖片上使用圖片。
可是過了半年後,
小青發現阿花已經在包裝及制服各種周邊上使用這個圖片,
且未經小青的同意下做了一些還做了一些更改設計的修改。
小青發現後覺得生氣,
自己的心血在未經同意下被修改及使用,
打電話問阿花怎麼回事,
但是阿花卻說自己改過了,
已經不是小青的東西,
所以她無權過問。

FB版頭.jpg


小青在與我們事務所法律諮詢後,
決定拿回屬於自己的權利。
首先,著作權是法律所保護的權利,
屬於智慧財產權的範圍。
關於著作權的保護,大多由著作權法所規範。
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標的是必須具有原創性,
對於原創性的認定標準其實並不苛刻,
不需要創作者有特別的身分資格,
任何人都有機會受到著作權的保護,
只要是自己創作出來而非抄襲他人的作品,
都可享有著作權的保護。

直接把他人作品原封不動或幾乎不動地拷貝過來。
我國法院對於判斷是否屬於重製行為,
以實質近似及接觸可能作為審查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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